住院服务
- 分类:就医指南
- 发布时间:2020-09-29 18: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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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制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规范》、《病案科(室)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1.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职称评定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3.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提交主管医师开具的《病历复印申请表》,到病案室预约复印病历,根据预约日期时间为7-15天。
4.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 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未经医务科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5.复印收费:目前我院收费标准为9.0元/份,单页0.3元。